10.31.三

Thursday, 1 November 2012 | |

決定了。

跟吳先生約好簽約時間,他爽快的回應著,且為我們設想因此就約下週二。從跟他聯繫開始的第一通電話至今,雖然某些條件他強硬的很,但凡事都有問必有答,沒有絲毫迴避。我真心希望這會是很好的開始。

傍晚李小姐來外帶,趁著做咖啡的時間,告訴她這個消息。
說出口之後,五味雜陳,我甚至懷疑該不該這麼唐突的說出來。
認識她們一家人,確實成為這兩年來人際互動上最巨大的收穫。這樣的事情,或許該更慎重才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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