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。20。五

Sunday, 22 April 2012 | |

還算順利的。

找對公車,下車後迷了點路,但還是在時間內到達地檢署。完成報到,雙方進去問了好長一段時間的話,我就半昏半呆的窩在那可能被上千萬人次坐過的公部門沙發上,觀看這些拎著傳票等待決一死戰的人們。有的神色自若,像是做著茶餘飯後之事;有的則與我們一類,黑眼圈和泛血絲的眼白中說明了恐懼及煩憂。

那裡呀,在這種平日應該要認真上班打拼的時刻,竟是人滿為患的比郵局尖峰時間還擁擠,除了為此驚歎之外,也看清了人類生來就是擾人自擾的一種事實。

和解的結果如同曾律師評估的那樣,其實是很好的價碼。畢竟走到這種地步,堅持什麼真相都不可能全身而退噢。所以,付昂貴的學費,雙方撤告,沒有紀錄,不用再因傳喚而整夜不好眠。
一切都基於成本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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